2007年3月26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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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人告自己的苦肉计演得很逼真
“被告”的真实目的是逃债 结果把自己玩进了牢房
邵建

  为赖账,有人“开动脑筋”,想出了打假官司的办法,败诉后“合法”转移自己的财产。最近,绍兴市检察机关深挖民事申诉案件背后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,成功查处了多起假官司,并首次以涉嫌妨害作证罪、帮助伪造证据罪对涉案人提起公诉。日前,打假官司的当事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他请连襟将自己告上法庭
  王先生与漏某有经济往来,漏需支付王先生70万元款项,但仅支付了20万元。为了赖账,漏某想出了一条“妙计”。2005年初,漏某与连襟陈某串通,伪造了两份共计80万元的“借条”,让陈某到法院告自己。同年2月22日,陈某凭着两张“借条”打赢了官司,法院判令漏某偿还陈某借款及利息86.2万元,并根据陈某的申请,对漏某所有的房产予以执行。
  王先生多次催款未果,于同年3月将漏某诉至绍兴县法院。法院判令漏某归还借款50万元并支付利息14.8万余元。官司虽然打赢了,但由于漏某已无可执行的财产,王先生并没有拿到自己应得的钱。

  检察官介入假官司现形
  2006年2月,王先生到检察机关举报,称陈某和漏某系连襟关系,两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。办案检察官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深入走访了解,发现陈某系普通职工,按常理不可能有80万巨款借给漏某。找到案件突破口后,检察官依法对陈某进行询问。陈某承认借款是假、逃债是真。此后,漏某供述了指使陈某进行虚假诉讼的过程。  
  无独有偶。今年1月,金某继向绍兴市越城区法院递交“向钱某追讨欠款39万余元”的诉状后又向检察院举报,称钱某为了逃避债务与孙某打了假官司。日前,案件已取得突破性进展,孙某、钱某对检察机关的供述均证实两人之间并无债权债务关系……

  打假官司者被追究刑责
  漏某一案,近日法院经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,以妨害作证罪判处漏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,其余涉案人员亦因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刑。据介绍,这是绍兴市首次追究打假官司者刑事责任的案件。
  绍兴市检察机关的一项调查显示,近年来,随着经济交往活动的频繁,类似的虚假诉讼案件在民事、行政审判活动中呈逐年增加趋势。虚假诉讼不仅借助司法手段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还损害了法院的公信力,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审判秩序。绍兴市检察机关查办“案中案”,在打击虚假诉讼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。